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女职工孕期劳动法女员工怀孕期间的规定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规定及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切实保护女员工在劳动和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
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篇一1、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孕早期(13周内):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孕妇妊娠大于16周者进行产科检查一次。孕中、晚期:产前检查一一、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怀孕妇女、产后妇女在工作方面的保护(合同期限)。我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修订、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对孕妇、产后妇女在工作方面的保护
要求单位对孕期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以及不得安排孕妇不宜工作的项目。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中有规定产检如果是在劳动之间内,是可以算作劳动时间的一、孕妇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什么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孕妇劳动保护的特殊规定包括不得强制孕妇在孕期执行强度过高的劳动,以及不得安排孕妇从事夜班劳动和延长孕妇劳动时
1、劳动法对孕妇有下列保护: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孕妇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孕妇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以及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
妇女孕期的特殊保护规定是用人单位不能够因为女性员工生育、怀孕就降低工资、辞退。我国《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孕产期妇女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主要规定有:(1)用人孕期⼥职⼯保护法律规定关于孕期⼥职⼯保护的规定,主要有下列内容:1、不得与⼥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职⼯怀孕期间,⽤⼈单位不得单⽅与⼥职⼯解除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