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几乎都是走形式法律分析:不是。民事二审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在一审原告胜诉,而对方并未上诉的情况下,法院又多次进行再审,而且每次都是原告胜诉;但每每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却又裁定暂缓执行或中止执行,提
●^● 一个案子,如果存在错误,走再审是唯一的办法,在民事案件中,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办法。要想自己的案子成为少数成功的案子,再审就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再申请。我见过很多当事人,就是蒙头蛮调查数据显示:大部分法官认为二审应当以不开庭审理为主,因为即便开庭也存在走形式现象,并且接近一半的法官认为开庭时合议庭成员参与程度一般。过半数法官认为开
二审法官对于如此多的错误与疑点,依然做出维持决定,足见此法官已经把维护一审判决当成了一种常态,庭审成了“走程序”“走过场”。国家设立“二审终局制”,初衷是为了“纠错”。问一个案件走完两轮审理程序需要一年的时间,当事人和法院一起用了一年的时间换来一个结论,而再审的
●▽● 案件的审查,既要依据法律做好对实质要件即再审事由要件的审查,也要分析研究非再审事由要件,包括再审申请书、主体、期限、对象、程序、管辖等形式要件,只有统筹做好形式要件和事由要相比于一审、二审,我倒是认为再审的当事人更容易沟通,因为走到再审阶段,当事人对司法制度已经有了较为深刻的感受,甚至已经成了“专家级”的当事人,更律师的意见更具有判断力,把人民法院对于再审的